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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高溫補貼 閱讀(8.35K)

每年到了夏天,那些在戶外工作的職工,都面臨高溫天氣的考驗。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戶外工作者可以拿到一筆高溫補貼,具體金額由各個省份規定。江蘇省每年都會公佈當地的高溫補貼標準,那麼,江蘇省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下面本站小編結合當地政策和大家講一講。

江蘇省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一、江蘇省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根據江蘇省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江蘇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今年,江蘇的高溫費暫不調整,標準依舊執行2016年的規定,即每人每月200元。從6月起發放,連發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但是最遲10月底必須全部發放到位。本次專項檢查,人社部門將對存在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及時立案,依法調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佈。

二、哪些人可以拿到高溫補貼?

範圍包括室內室外多個工種。按照《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三、拿不到高溫補貼怎麼辦?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也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綜上所述,根據最新政策規定,江蘇省高溫補貼是按月發放的,每月發放200元,總計4個月。職工沒有請假的話,可以從6月份到9月份拿到800元的高溫補貼。這筆錢通常是和工資一起發的,職工沒有拿到或者拿到金額不對的話,可以向單位人事部門反映,或者向有關機構投訴。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