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高溫補貼>

山東省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

高溫補貼 閱讀(2.77W)

像建築工、環衛工等在夏天高溫環境中勞動的工人,可以從企業那邊拿到一筆高溫津貼。企業發放高溫津貼是由強制規定的,企業不得拒絕支付,否則會受到行政處罰。每年到了夏季,各地都會公佈高溫津貼發放政策,那麼,山東省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下面我們跟隨小編簡單做個瞭解。

山東省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

一、山東省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

根據安監總局辦公廳通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山東省的發放時間為6-9月,其中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為20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為140元/月。

二、單位拒絕支付高溫補貼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239號)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職工中暑算不算工傷?

中暑算工傷,可能很多上班族並不瞭解。根據2013年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四部門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診斷為職業病的,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診斷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可持職業病診斷證明書,30日內到屬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綜上所述,根據山東省最新政策,山東省高溫津貼標準分為兩個檔次,高溫環境中的工人,可以每月拿到200元,而非高溫環境的,則只能拿到140元。山東省高溫補貼總計發放4個月,從每年的6月份開始。這筆錢是要記入工資總額中,依法扣除個人所得稅的。這裡需要注意,企業不得以飲料等實物代替高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