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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

高溫補貼 閱讀(3.09W)

到了炎炎夏季,在戶外工作的人們會受到高溫天氣的考驗。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企業應當採取多種措施保障夏季用工安全,其中就包括向員工發放高溫補貼。每個省市都會在夏天到來之前,釋出本省的補貼標準。那麼吉林省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這篇文章。

吉林省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

一、吉林省高溫津貼標準年是多少?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根據吉林省最新規定,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日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10元以上。

二、員工拿不到高溫補貼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採取哪些勞動保護措施?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合理佈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保證生產現場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向勞動者提供高溫天氣必需的勞動防護設施和用品,在高溫工作環境下設立休息場所,並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者配備空調等防暑降溫設施;每年高溫天氣期間,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綜上所述,按照吉林省政策規定,吉林省高溫津貼標準是按天發放的,每天10元。和有些省份不同,吉林省並沒有規定高溫補貼的發放週期,而是按照氣溫衡量的,只要員工的露天工作環境溫度超過35度,企業就要支付高溫補貼。並且,企業不能拿清涼飲料來代替。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