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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高溫補貼的條件具體有哪些

高溫補貼 閱讀(8.45K)

隨著夏季的到來。各大城市的溫度相應上升給廣大民眾帶來不少影響,尤其是工作人員。同時當地政府也頒佈相應的高溫補貼待遇,那麼您知道申請高溫補貼的條件是什麼嗎?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每年的六月到八月若勞動者屬於露天工作環境的,應當發放每人60元以上的津貼。

申請高溫補貼的條件具體有哪些

一、高溫補貼標準: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二、高溫補貼哪些人可以領?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物件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裡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對是否應發放高溫補貼存爭議,則可申請勞動仲裁,同時“誰主張誰舉證”。

三、拓展閱讀:高溫補貼是否要繳個稅?

個人取得的高溫補貼,應併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通知》規定,在崗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至10月。外資企業的財務人員張小姐很疑惑地對記者說,她剛領到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的高溫津貼100元,卻不知這筆津貼是否應該計徵個人所得稅。

廣州地稅工作人員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從範圍上包括單位財會、勞資、工會、後勤和其他部門發放的種類與任職受僱有關的一切所得。

廣州地稅進一步解釋說,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內涵,不僅是指工資、獎金,還包括各種津貼、補貼,如特殊行業的津貼及補貼(主要是指井下、高溫、野外、保健等津貼)、邊遠地區補貼、營養補貼、伙食補助等(稅收法規、政策規定的一些特殊免稅津貼、補貼除外),以及與任職、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張小姐的100元高溫補貼應併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從廣州地稅局的回答中,我們可以知道高溫補貼是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

綜上所述,關於申請高溫補貼的條件各個城市會有微妙的區別,當都是大致相同,想要獲得高溫補貼的工作人員在採取降溫措施後溫度在33攝氏度以上的可以享受60元以上每月的津貼待遇。當然相關津貼待遇發放的時候,用人單位最好提前告知相關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