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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 如何認定聚眾鬥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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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如何認定聚眾鬥毆罪

現實生活中,一些人由於不懂法,在與人產生矛盾後,就會糾結同夥與對方約定挑戰,聚眾鬥毆,聚眾鬥毆可能會犯聚眾鬥毆罪。不過,並不是所有的鬥毆行為都會犯聚眾鬥毆罪。那麼,聚眾鬥毆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聚眾鬥毆罪的認定標準

1、聚眾鬥毆罪與群眾中因民事糾紛而互相鬥毆或者結夥械鬥的界限,主要表現在後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動機、目的,不是流氓活動,在群眾中的互相鬥毆或械鬥中犯故意傷害罪(包括輕傷、重傷)、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等罪的,構成何罪就認定何罪。

2、聚眾鬥毆罪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犯罪的動機、目的不同。聚眾鬥毆罪是基於流氓動機,在實施各種流氓活動時破壞公共秩序,後罪則是基於某種個人動機、目的,用聚眾鬧事方式,要挾國家機關或有關部門,以滿足個人的要求為目的。犯罪形式不同。聚眾鬥毆罪可以聚眾進行,也可以單獨實施,後兩種罪只能聚眾實施。

3、聚眾鬥毆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界限,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這說明在聚眾鬥毆活動中,一旦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一律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是對犯罪的一種轉化型規定。

二、犯聚眾鬥毆罪怎麼判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

聚眾鬥毆1次,雙方參與人數達到5人,6個月-1年6個月有期徒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聚眾鬥毆3次的;聚眾鬥毆雙方達到20人以上、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4年-5年有期徒刑。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聚眾鬥毆人數、次數、手段、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輕微傷1人,可以增加1個月-2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1人,可以增加3個月-6個月刑期;

(3)聚眾鬥毆次數超過3次,每增加1次的,可以增加6個月-1年刑期;

(4)聚眾鬥毆人數超過20人,每增加3人,可以增加1個月-2個月刑期;

(5)聚眾鬥毆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的,可以增加6個月-1年刑期;

(6)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增加1年-2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應增加或者減少刑罰量:

(1)組織未成年人聚眾鬥毆的,可以增加基準刑20%以下;

(2)聚眾鬥毆致公私財物損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因民間糾紛引發的聚眾鬥毆,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生活中一些人衝動之下向他人下挑戰書聚眾鬥毆是出於所謂的義氣。不過,不管是出於什麼目的,聚眾鬥毆的行為都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嚴重的會構成犯罪。此時就需要對聚眾鬥毆罪進行認定,也就是要了解清楚聚眾鬥毆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這樣才能比較準確的認定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