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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高溫補貼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1.07W)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我們的一些工作規範也是變得比較的人性化了。比如在夏季高溫天氣的高溫補貼費用,這是一個非常能夠體現人性化的一條規定。那麼對於我國夏季最為炎熱的三亞來說,補貼標準是什麼樣的呢?今天一起來了解一下三亞高溫補貼吧。

三亞高溫補貼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三亞高溫費發放標準公佈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據省人社廳工資福利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全省各企事業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海南省於2013年頒佈的《關於用人單位實行高溫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相關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確保本單位職工的高溫補貼發放及時、到位。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釋出的為準。

2017三亞高溫補貼標準一覽

三亞發放時間: 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

三亞發放標準 : 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每個月300元,共2100元。

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範圍內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津貼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所需資金按現行工資發放渠道解決。企業發放的高溫津貼,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個人按照省政府規定取得的高溫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發放的部分併入“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上述文章內容就是對三亞高溫補貼的一個大概的介紹,其實在閱讀完文章之後,我們可以知道關於高溫補貼各個地方的政策是會存在著一些差別的。但是總體來說差別不是很大,都是以國家規定的主要標準為出發點再去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再去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