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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2.71W)

近年來,隨著社會對於人性化關懷的關注度越來越高,高溫補貼也是人性化關懷的一個體現。勞動法中對於高溫補貼也是有明確的規定,對於很多高溫作業的工作人員來說,高溫補貼是非常必要也是必須得。但是由於地區存在差異,各地的高溫補貼標準也是不一樣的。下面小編就帶大家瞭解一下濟南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濟南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一、濟南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濟南高溫補貼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濟南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1、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月;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亦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  

2、企業現執行的防暑降溫費低於上述標準的,改按上述標準執行;生產條件特別艱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業,經省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同意,可適當提高發放標準。  

3、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企業應合理安排夏季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產安全。

二、勞動法中高溫補貼的規定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溫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為山西和江西,為240元每月,浙江省為225元;最低的為山東省,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為貴州,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濟南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和勞動法中對於高溫補貼的規定。可以看到,高溫補貼不是每個地區都有的,這是針對夏季炎熱地區的,也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有的,而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標準。勞動法中對於高溫補貼有明確規定,所以作為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法合法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