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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2021高溫補貼政策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5.04K)

一、廣州市高溫補貼政策是什麼

廣州市2021高溫補貼政策是什麼

依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每年6月至10月,勞動者從事露天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

1、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2007年廣東省頒佈的《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在室內工作但溫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高溫津貼為100元/月。

依據此前省人力資源部門出臺的《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日前出臺的《關於公佈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針對津貼發放額度做出明確規定,符合高溫津貼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需發放150元/月的高溫津貼,對於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人員,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6.9元。新政策意味著無論室內還是室外的工作者,高溫津貼的補貼標準均為150元/月。

同時,《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二、不發高溫津貼企業最高罰一萬

市人力資源部門表示,企業員工如果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有收到高溫津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者撥打12333投訴。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關於2017廣州市高溫補貼的內容,高溫補貼是發放給戶外工作環境溫度高於33℃的戶外工作人員的,符合條件而沒有拿到高溫補貼或者拿到的高溫補貼與政策不相符的人們是可以通過合法途徑投訴維權的,這裡也提醒大家,氣溫炎熱要注意防暑,氣溫高於40℃時應該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單位不發高溫補貼那麼最高是會罰款一萬元的。而且,一旦被發現那麼會有社會保障部門責令其整改,要求其不發。但是預計不整改活面臨著兩千元以上的罰款。如果員工沒有高溫補貼可以去投訴,申請得到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