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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2021年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2.86W)

對於很多戶外工作者來說,在炎炎夏日工作的話,可以從企業那裡領取一筆高溫補貼。這是由強制規定的,一般來說,各地都會在夏天到來之前釋出當地的高溫補貼計劃,具體標準由各地政府部門制訂。那麼,廣州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的說法。

廣州市2021年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一、廣州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規定,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期間。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則每人每天6.9元。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且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如用人單位不依法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

範圍包括室內室外多個工種,按照《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三、職工拿不到高溫補貼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由此可見,根據廣東省有關政策規定,廣州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每月150元,一共發放4個月,從6月份一直到9月份。像環衛工人、建築工及快遞員等戶外工作者,都可以拿到這筆錢。如果企業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職工可以到廣州勞動監管部門舉報或者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