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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勞動關係後員工社保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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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勞動關係後員工社保如何辦理?

建立勞動關係後員工社保如何辦理

1、先在企業的所在轄區開立企業社保帳戶

2、將企業內已參保的員工社保關係轉入本企業帳戶

3、在社保繳費首月在社保繳費明細單(明細單上包括員工的姓名、身份證號、繳費基數等)

4、辦理同城委託扣繳社保手續(這是到企業開戶銀行辦理)

5、以後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參保人員增加或減少表由於各地的開立企業社保帳戶所需資料不一樣及辦理增加員工社保手續也不一樣,政策也經常調整,所以具體所需資料應按所在轄區社保規定辦理。

二、用人單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三、公司不買社保可以隨時離職嗎?

公司不買社保可以隨時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公司是應該在建立勞動關係以後的一個月之內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應盡義務,而且在勞動合同中也應該有關於社保的相關條款,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的話,員工可以到勞動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