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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信託的設立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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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信託的設立形式有哪些?

一般信託的設立形式有哪些

信託只能以書面形式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八條 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檔案等。

採取信託合同形式設立信託的,信託合同簽訂時,信託成立。採取其他書面形式設立信託的,受託人承諾信託時,信託成立。

二、設立信託的書面檔案中應載明哪些基本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範圍;

(四)信託財產的範圍、種類及狀況;

(五)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託期限、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受託人的報酬、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信託終止事由等事項。

三、信託的特點有哪些?

①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的財產管理制度。

②信託財產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相分離。

③信託經營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④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⑤財產權是信託成立的前提。

四、設立信託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註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綜上所述,除了書面形式之外不能以其他的形式設立信託,例如口頭約定的信託行為就是無效的,在設立信託的時候,一般書面檔案當中應該寫清楚設立信託的目的,對委託人、受託人的基本情況進行介紹,受益人的資訊,信託財產的範圍、種類等基本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