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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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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託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信託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信託變更是信託設定後,對原委託內容的變動。主要包括變更信託目的和信託授權。

信託變更分為信託財產管理方法的變更和信託當事人的變更。

設立信託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人可以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一)受益人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

(二)受益人對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權行為;

(三)經受益人同意;

(四)信託檔案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人可以解除信託。

二、代理與信託有什麼區別

1、成立的條件不同。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委託人沒有合法所有的、用於設立信託的財產,信 託關係就無從確立。

2、財產的性質不同。信託關係中,信託財產是獨立的,它與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的自有財產相區別,委託人、受託人或者收益人的債權人均不得對信託財產主張權利。

3、採取行動的名義不同。信託的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採取行動,代理人只能以委託人的名義採取行動。

4、委託人的許可權不同。信託的委託人、受益人通常只能要求受託人按照信託檔案實施信託,受託人依據信託 檔案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委託人通常不得干預。

三、信託合同的作用是什麼

信託合同是信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用委託人的費用,為委託人辦理購銷、寄售等事務,並收取相應酬金的協議。信託合同主要適用於法人之間,其特徵是:

1、信託合同的信託方主體只能是經過法定手續成立的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2、信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信託事務,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係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自己承擔,而不是委託人承擔。

3、信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物資辦理信託事務。

4、信託產權仍歸委託人所有,信託人只享有暫時的佔有權,因而在約定的時間應轉交給委託人。

5、信託合同是有償的,委託人按合同約定給受託人償付酬金,並承擔風險。

綜上所述,委託人變更信託的法定情形是:受益人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受益人對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權行為;經受益人同意;信託檔案規定的其他情形。還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