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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信託關係主體包括哪些

信託糾紛 閱讀(1.68W)

一、一般信託關係主體包括哪些?

一般信託關係主體包括哪些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委託人和受託人是信託關係賴以存在的基礎,而受益人則是信託關係的落腳點。三個信託關係人之間,有時其中兩者是統一的,有時則不統一,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當委託人等於受益人時是自益信託;委託人等於受託人時是宣言信託;當受託人等於受益人時,不存在設立信託的必要性,應當被禁止。但是,當受益人為兩人以上、而受託人為受益人中的某一個人時,是允許成立信託的。

簡單來說,在信託過程中,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方圍繞信託財產而建立的經濟關係叫做信託關係,三方之間互稱信託關係人。

二、信託的特徵有哪些?

①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的財產管理制度。

②信託財產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相分離。

③信託經營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④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⑤財產權是信託成立的前提。

三、信託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範圍;

(四)信託財產的範圍、種類及狀況;

(五)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六)信託財產管理中風險的揭示和承擔;

(七)信託財產的管理方式和受託人的經營許可權;

(八)信託利益的計算,向受益人交付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託公司報酬的計算及支付;

(十)信託財產稅費的承擔和其他費用的核算;

(十一)信託期限和信託的終止;

(十二)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的歸屬;

(十三)信託事務的報告;

(十四)信託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

(十五)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

(十六)信託當事人認為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以信託合同以外的其他書面檔案設立信託時,書面檔案的載明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由此可見,信託關係的主體除了受託人跟委託人之外,還包括受益人,不過,在信託關係中,委託人有可能也是受益人,如果這種情況則屬於自益信託,信託關係比較特殊,因為信託的財產權主體跟利益是分離的,一般財產權的主體是委託人,但利益歸受益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