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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後的信託的委託人可以變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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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委託人能夠在簽訂信託合同後,再更改合同,首先要看合同有沒有這方面的約定。

訂立後的信託的委託人可以變更嗎?

因為信託合同是委託人與受託人自願簽訂的,能否再更改,雙方的意願是首要考慮的問題。如果合同約定了委託人可以再更改的,那麼委託人可以更改合同條款。如果合同約定不可以更改的,那麼委託人就不可以再改合同條款。

信託關係一經成立,即對信託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在自益信託中,委託人和受益人為同一人,除信託檔案另有規定外,委託人或者其繼承人可以隨時解除信託,以使自己的受益權歸於消滅。

在他益信託中,受益人和委託人不是同一人,除下列情形外,委託人不得擅自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受益權:

1、受益人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所謂侵權行為是指故意或者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人身權或者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所謂重大侵權行為,指的是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主觀性質或者手段比較惡劣,或者給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嚴重損害等。由於信託是委託人無償地以自己的財產為受益人的利益而設立,受益人在信託關係中不付出任何代價而純享利益,委託人在通常情況下雖不能隨意剝奪受益人的受益權,但是如果受益人對委託人實施重大侵權行為,給委託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其他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害時,基於社會正義和倫理道德的要求,委託人可以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該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以剝奪該受益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受益權。

2、受益人對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權行為。委託人為二個以上的受益人設定信託,其目的就是為了使這些受益人都能從該信託中獲得利益,如果某一受益人對其他共同受益人實施重大侵權行為,給其他共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就相對抵銷了其他共同受益人從信託中獲得的利益,委託人可以因此變更該受益人或者處分其信託受益權。

3、經受益人同意。受益權為受益人的民事權利,受益人原則上可以自由處分,受益人可以同意委託人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自己的受益權,從而放棄全部或者部分受益權。

4、信託檔案規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法定情形外,委託人還可以在信託檔案中規定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受益權的其他情形,即委託人可以在設立信託的檔案中保留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受益權的權利。

信託合同是信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用委託人的費用,為委託人辦理購銷、寄售等事務,並收取相應酬金的協議。信託合同主要適用於法人之間,其特徵是:

1、信託合同的信託方主體只能是經過法定手續成立的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2、信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信託事務,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係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自己承擔,而不是委託人承擔。

3、信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物資辦理信託事務。

4、信託產權仍歸委託人所有,信託人只享有暫時的佔有權,因而在約定的時間應轉交給委託人。

5、信託合同是有償的,委託人按合同約定給受託人償付酬金,並承擔風險。

我國的委託人變更信託的法定情形是:受益人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受益人對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權行為;經受益人同意以及信託檔案規定的其他情形。信託之所以在許多國家受到投資者的歡迎,發展如此迅速,都與信託作為一種投資工具所具有的獨特優勢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