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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關係的內容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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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託關係的內容主要有哪些

信託關係的內容主要有哪些

信託關係,是指因信託合同成立,在當事人、受益人之間形成的以信託財產為基礎的權利義務關係,信託關係實際上是信託法律關係。它由三個要素構成:

(1)主體,指信託法律關係中權利義務的承擔者,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

(2)客體,指信託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物件,即藉以產生信託關係的資財;

(3)內容,即信託法律關係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具體的權利義務由信託法規定。

信託關係的構成要素為:信託行為、信託目的、信託主體(信託當事人)、信託客體、信託報酬、信託結束。

1、信託行為是指以信託為目的的法律行為。或者說是合法地設定信託的行為。

2、信託目的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所要達到的目的。

3、信託主體(信託當事人)是指完成信託行為的行為主體,即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1)委託人:是為了一定的目的將其財產以信託的方式,委託給受託人經營的人。委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受託人:是接受信託財產,按約定的信託合同,對信託財產進行經營的人。受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3)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委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4、信託客體是指信託關係的標的物,即信託財產。

5、信託報酬是指受託人承辦信託業務所取得的報酬,通常是按信託財產或信託收益的一定比率計算的。

5、 信託結束是指信託行為的終止。

二、信託中包含哪幾種關係

1、 信託是一種法律關係,在這種關係下,受託方擁有或管理委託方的一定資產,使這些資產為委託方帶來利益,或在委託方去世後為其他受益人帶來利益。

2、 在信託中包含著兩層關係。一是委託方和受託方的關係,這種關係在財產轉移完成後立即終止(在不可撤銷信託中);另一層關係是受託方和受益人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直到受託財產根據託管書的規定被分配完才終止。

這種模式隱含著一個概念,那就是在信託全過程中,受託方擁有託管資產的合法所有權。因此,委託方一旦與人建立了信託關係並授予其資產,他就失去了這些資產的所有權而只有受益權。信託也是處置遺產的簡單而有效方法。

3、 信託或私人基金中還有一個組成部分,即保護人。保護人通常是由委託方選出、用以監督自己的指示是否被正確執行以及財產是否被正確管理和分配的第三人。在保護人眾多的許可權中的一項是保護人有權解除受託人,因此,在設立信託或私人基金時,保護人就是委託方擁有的另一層保障。

從傳統意義上來說,信託指的就就是除了銀行以外的唯一一個具有進行合法放貸的一種金融機構,因此,在選擇信託產品的時候一定要進行認真的考核。而信託關係主要指的是基於信託財產的,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