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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主體包括哪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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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信託主體包括哪些部分?

1、委託人是信託關係的創設者,他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2、受託人承擔著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但一般是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檔案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的義務。

在我國受託人是特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3、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

委託人和受託人是信託關係賴以存在的基礎,而受益人則是信託關係的落腳點。三個信託關係人之間,有時其中兩者是統一的,有時則不統一,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當委託人等於受益人時是自益信託;委託人等於受託人時是宣言信託;當受託人等於受益人時,不存在設立信託的必要性,應當被禁止。但是,當受益人為兩人以上、而受託人為受益人中的某一個人時,是允許成立信託的。

簡單來說,在信託過程中,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方圍繞信託財產而建立的經濟關係叫做信託關係,三方之間互稱信託關係人。

信託行為是以設定信託為目的而發生的一種法律行為。確認信託行為的書面形式一般有三種:一是信託契約或合同;二是個人遺囑;三是法院依法裁定的命令。

信託合同一般來說是由委託人和受託人來進行簽署的,而受益人一般是由委託人來進行指定,有可能是屬於自己,也有可能是屬於他人。在簽署信託合同的,要明確約定好雙方之間的信託期限,並且要說明好受益人的身份,到達一定期限之後,受益人即可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