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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的主體不包括哪些內容?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2.03W)

在日常生活中,公眾瞭解到的很多重要的資訊,都是通過政府相關部門公佈的。由此可以看出,政府有資訊公開的權利,並且政府應當依據法律的規定,在其職權範圍內公佈資訊。另外,政府資訊公開有一定的主體內容的,那麼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政府資訊公開的主體不包括哪些內容?下面是這一問題的解答。

政府資訊公開的主體不包括哪些內容?

政府資訊公開的主體不包括哪些內容?

政府資訊公開的主體有三類,第一類是行政機關;第二類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第三類是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因此,除此之外的其他資訊公開主體都是沒有資訊公開的權利的。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規定,三類機構負有政府資訊公開的義務:

一、行政機關。

公開政府資訊,是行政機關的責任,獲取政府資訊,是公民的權利。《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制度,並指定機構作為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資訊公開的日常工作。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地震局、氣象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電監會等單位雖然是事業單位,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他們在履行公共管理職能的過程中製作或獲取的資訊也應該歸入政府資訊,這些單位也是政府資訊公開的主體。

三、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

許多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如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行業,他們的工作與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直接影響到社會穩定和群眾對政府的評價,這部分企事業單位的運作,也應當納入到人民群眾的監督範圍,因此也作為政府資訊公開的主體,參照本《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執行。

政府資訊公開的主體不包括哪些內容?政府資訊公開的主體內容包含三個類別,除此之外的其他主體內容,都不是在政府資訊公開範圍內的,也就代表著政府沒有資訊公開的義務。因此,大家最好了解一下資訊公開的主題內容,以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至於具體的內容大家請詳見文中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