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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信託基金有什麼條件?

信託糾紛 閱讀(1.65W)

一、成立信託基金有什麼條件?

成立信託基金有什麼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後,淨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併會計報表口徑);

(七)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八)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九)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餘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淨資產的50%(合併會計報表口徑);

(十一)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二、信託基金有哪些規定?

1、信託基金也叫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指通過契約或公司的形式,藉助發行基金券(如收益憑證、基金單位和基金股份等)的方式,將社會上不確定的多數投資者不等額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一定規模的信託資產,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按資產組合原理進行分散投資,獲得的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並承擔相應風險的一種集合投資信託制度。

2、基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機構投資者的統稱,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托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3、這方面國內還處於萌芽期,才處於剛剛發展的階段,目前已經知道的只有2個:

第一個家庭信託計劃是平安信託推出的平安財富·鴻承世家系列單一完全資金信託。該信託起步金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合同期為50年。

4、招商銀行推出首個家族信託計劃。截至7月份,招商銀行的家族信託簽約客戶已有10個家庭,均為金融資產1億元人民幣、總資產5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高淨值客戶。

不過從國外的實際操作上來看,這類信託的可操作空間很大(有點參考單一類信託了),也就是說無論是整體信託的兌付,或者收益分配很大程度上都是取決於投資者和銀行或者信託公司之間的約定,不同的家庭不同的情況肯定不一樣的。

5、家族信託在國外確實有避稅的作用,因為國外的遺產稅的稅率非常高,但是國內現在並沒有開徵遺產稅,因此國內的家族信託更多還是財富傳承和延續的意味。

一般來說,成立信託基金在國外是非常多的,尤其是很多家族信託。但是在國內是很少有家族信託這一,並且在我國他信基金是不允許設立的。如果要設立基金的話,只能夠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來成立相關的基金會,按照規定來進行納稅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