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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司的設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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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託公司的設立條件是什麼?

信託公司的設立條件是什麼?

信託投資公司的設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3、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註冊資本;

4、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任職資格的高階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5、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和信託市場的狀況對信託投資公司的設立申請進行審查。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

第六條 設立信託公司,應當採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七條設立信託公司,應當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並領取金融許可證。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務,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託公司”字樣。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信託業務怎麼分類

一方面,關於相應信託業務的分析主要以資產分佈(投向)為基礎,並結合其他維度予以呈現,包括工商企業信託、基礎產業信託、房地產信託、同業(金融機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傳統五大類信託業務,以及私募股權投資信託、資產證券化、家族信託、消費金融信託、境外理財信託等其他創新或者特色業務。另一方面,各個信託業務內部又按照管理責任、資金來源等多個維度,分為主動管理業務和被動管理業務,以及單一類業務和集合類業務等。                

綜上所述,信託公司一般就是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而信託業務一般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一般來說信託業務會牽涉到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方,且信託公司的設立條件在上文進行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