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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成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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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子公司成立條件是什麼?

基金子公司成立條件是什麼?

基金子公司成立條件是有法定資金並經營的是特定客戶的資金專項慣例業務。當符合法律規定,可以設立子公司。

1、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全資設立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與符合條件的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設立子公司,但持有子公司的股權比例應當持續不低於51%。

2、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經營以下單項業務:(一)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二)基金銷售業務;(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四)中國證監會許可或認可經營的其他業務。設立子公司擬經營前款規定的許可業務,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業務資格申請程式。

二、設立子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各股東對符合法定條件及所提交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合規的承諾函;

(二)申請報告,內容至少包括設立子公司的目的,子公司的名稱、經營範圍、設立方案、股東資格條件等,應由股東簽字並蓋章;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至少包括設立子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股東的基本情況及具備的優勢條件,子公司的組織管理架構,子公司的業務發展規劃等;

(四)各股東設立子公司的決議、決定及發起協議;

(五)在基金行業任職的自然人股東,其任職機構對該自然人蔘股子公司出具的無異議函;

(六)各股東之間的關聯關係說明及子公司的股權結構圖;

(七)基金管理公司防範與其子公司之間出現風險傳遞和利益衝突的制度安排;

(八)子公司擬任高階管理人員的簡歷(參照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階管理人員任職情況登記表填寫)、身份證明覆印件及基金從業資格證明檔案影印件;

(九)子公司的章程草案和主要管理制度;

(十)設立子公司準備情況的說明材料,內容至少包括主要業務人員的資格條件和到位情況,辦公場所購置、租賃及相關裝置購置方案,工商名稱預核准情況等;

(十一)基金管理公司出具的不與子公司進行損害投資人利益或者非公平的關聯交易,經營行為不與子公司存在利益衝突的承諾函,以及其他股東對子公司的持續規範發展提供支援的安排;

(十二)基金管理公司出具的子公司發展方向、經營範圍符合公司整體發展戰略,以及不存在同業競爭的說明檔案;

(十三)合法可行的風險處置、清算計劃;(十四)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檔案。

4、 子公司的股東不得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代持子公司的股權,任何機構或者個人不得委託其他機構或者個人代持子公司的股權。

5、 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審慎監管原則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子公司。

基金公司跟普通的公司一樣可以設立子公司,但子公司成立也需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其中就包括需要持有的股權比例達到15%以上並且要在經營的範圍內從事一些營業的活動,當具備這些條件之後,公司才可以攜帶好材料向證監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