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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的關係人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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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合同的關係人包括哪些

保險合同的關係人包括哪些

保險合同關係人是指在保險事故或者保險合同約定的條件滿足時,對保險人享有保險金給付請求權的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八條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第三十九條又規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在財產保險合同中,由於保險賠償金的受領者多為被保險人本人,所以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一般沒有受益人的規定。

二、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有哪些特徵

(1)被保險人是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失的人。在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是其生命或健康因危險事故的發生而遭受直接損失的人;在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必須是財產的所有人或其它權利人;

(2)被保險人是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3)被保險人的資格一般不受限制,被保險人可以是投保人自己,也可以是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被保險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在人身保險中,只有父母才可以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