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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的社會保險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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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中的社會保險包括哪些?

勞動合同中的社會保險包括哪些?

1、社會保險主要是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五種。

2、養老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1%,職工繳納8%;

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9%,職工繳納2%;

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職工繳納1%;

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職工不需繳納費用;

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8%,職工不需繳納費用;

具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會略有調整。

二、簽了勞動合同不交社保嗎?

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和職工就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不管用人單位和職工是否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都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三、單位不交社保怎麼辦?

1、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和地稅局投訴,尋求行政部門處理。

2、如果社保局對投訴不處理,不作為,可以行政訴訟,起訴社保局,要求對補交社保問題作出處理。去投訴時,要寫書面的投訴資料,另外還要將勞動合同、廠牌等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影印給社保局和地稅局。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我們平時在生活當中以個人身份參加的社保和職工社保是有很大差別的,職工社保一般情況下繳費係數要比個人繳費係數高一些。而且,社保制度非常全面,基本上保障了我們在生活當中遇到各種情況以後的經濟壓力。例如,參加了生育保險以後,將來生孩子的花費基本上都是由保險機構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