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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人身保險合同生效條件包括哪些?

家事糾紛 閱讀(2.09W)

我國人身保險合同生效條件包括哪些?

人生保險是保障避免人身受到危險的一種很好的途徑,因此很多人都會購買人身保險來降低風險。在購買人身保險的時候需要簽訂人身保險合同。因此很多人想知道人身保險合同生效條件包括哪些?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人身保險合同生效條件

1、主體必須合格。保險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保險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內容必須合法。第一,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人身保險合同無效;第二,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為被保險人投保的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險人的父母,且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限額;第三,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要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否則,合同無效;第四,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3、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存在以欺詐、脅迫於段訂立合同的情形,否則合同無效。

4、代理訂立人身保險合同,要有事前授權或事後追認。取得書面授權,可以代理訂立人身保險合同。

5、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人身保險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人身保險合同當事人可以對人身保險合同生效的條件或時間做出約定。在這種情況下,人身保險合同在約定的條件成熟或期限屆滿時生效。人身保險當事人在人身保險合同生效後,必須按照人身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

二、人身保險合同生效條件注意事項

人身保險合同的生效是指人身保險合閘才當事人雙方發生約束力,即合同條款產生法律效力。人身保險合同的生效需要一個對價的過程。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價值交換稱之為對價。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人給予投保人的對價是一種承諾,即保險人同意當保險事故在保險期限內發生時向受益人支付保險金。作為對保險人承諾的回報,投保人給予保險人的對價通常是交納保費。在一般情況下,投保人交付保險費後,已訂立的保險合同即開始生效。保險合同生效後,合同當事人均受合同條款約束。

值得注意的是,人身保險合同的成立並不一定標誌著保險合同的生效。保險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保險合同條款達成協議,即經過要約人的要約和被要約人的承諾,即告成立。成立後的保險合同是否產生法律效力,取決於是否具備生效的條件。人身保險合同的生效條件是指已經成立的人身保險合同發生法律效力所應具備的法律條件。

首先第一個是主體,主體必須是符合法律的規定。其次就是內容人身保險合同的內容必須也要合法。最後就是人生保險合同的主體的意思表示必須是真實的。只有這樣,人身保險,才能夠生效,才會對雙方當事人產生約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