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金融合同>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的成立條件包括有哪些

保險合同 閱讀(1.54W)
保險合同的成立條件包括有哪些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保險合同的有效條件不包括哪些,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因而,保險合同若要有效訂立,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締約能力,並在保險合同內容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意思表示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