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結婚>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包括哪些人

結婚 閱讀(4.76K)

1、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的親屬關係。例如:父親與女兒,母親與兒子,爺爺(外公)與孫女或外孫女,奶奶(外婆)與孫子或外孫是禁止結婚的。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1)源於同一父母或同一父親(同父異母)或同一母親(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這是禁止結婚的。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包括哪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