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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帶薪年假幾天 | 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年假 閱讀(2.16W)

法定的帶薪年假是每個勞動者的福利,我國的相關法律也規定了只要勞動者具備一定的條件就能享受用人單位的帶薪年假福利,職工工作多久可以享受到帶薪年休假呢?那麼法定帶薪年假國家規定是怎麼樣的?面本站為大家整理了帶薪年假幾天方面的知識供大家參考。

法定帶薪年假幾天,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法定帶薪年假幾天

(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規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即職工連續工作12個月則滿足獲得年休假的資格。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與年休假獲得資格為“連續”不一樣的是年休假天數的計算方式為“累計”。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條第一款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第六條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條  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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