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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產假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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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產假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流產假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流產假的時間規定是: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休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的,休產假42天;懷孕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休產假98天,與政策產假一致。用人單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若女員工是未婚先孕流產的,不享受流產假期,女員工能提供醫療證明的,可以按病假待遇處理。

二、女職工可以請的假有哪些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處理。例如,廣東省為15天,上海市為30天。晚育假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授乳時間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有關流產假的規定在相關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需要注意的是,在女職工因流產需要請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批准,並且還需要在女職工流產假時期支付規定標準的工資待遇,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相關責任的,女職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