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銷售假藥移送公安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99W)

銷售假藥移送公安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一、銷售假藥移送公安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經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定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鑑定,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致人嚴重殘疾,三人以仁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

二、銷售假藥的構成特徵

侵犯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證、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於對藥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規,建立了一套保證藥品質量、增進藥品療效、保障用藥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構成對國家關於藥品管理制度的侵犯,並同時危害到公眾的身體健康。

現實生活中,一些不法份子為了取得不法收入,對出售的藥品作假,對人們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的危害,此類事件已經觸犯了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要知道我國對於藥品的銷售有嚴格的要求,對於違反法律規定的,將給予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