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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流產假規定的時間是多久

產假 閱讀(2.55W)

一、廣東省流產假規定的時間是多久?

廣東省流產假規定的時間是多久

廣東省流產假規定的時間最短是15天,最長是42天。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十六條 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紮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紮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併計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假期期間,包括職工依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

統籌地區規定增加生育津貼計發專案及期限的,從其規定。

二、在廣州產假期間的待遇是怎麼規定的?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十七條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按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本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第十八條 職工失業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符合本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九條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發生符合本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條職工未就業配偶已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生育待遇或者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事實上,大多數省份規定的流產假的時間,都要根據職工流產的時間確定,而且,在職工休流產假期間,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