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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起訴欠款人的流程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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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起訴欠款人的流程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銀行起訴欠款人的流程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銀行起訴欠款人的起訴程式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如果貸款時沒有欺騙行為也有還貸能力,由於情況變化還不起貸款而躲債,不是逃跑不構成金融欺詐。銀行只是舉報貸款人貸款欺詐,立案權在於司法機關,如果定為貸款詐騙罪,最高能判無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信用卡欠款不還,真的會坐牢嗎?

1、信用卡欠款不還,可能坐牢,可能不是。

2、坐牢是因為不還的情形符合刑事犯罪。

3、法律規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為依法懲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動,維護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現就辦理這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複製他人信用卡、將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寫入磁條介質、晶片或者以其他方法偽造信用卡1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偽造信用卡”,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

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偽造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25張的;

(二)偽造的信用卡記憶體款餘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三)偽造空白信用卡50張以上不滿250張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本條所稱“信用卡記憶體款餘額、透支額度”,以信用卡被偽造後髮卡行記錄的最高存款餘額、可透支額度計算。

隨著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信用卡糾紛以及銀行借貸糾紛的案件的數量也在不斷的上升,此時我們如果是信用卡借卡人的一定要注意及時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