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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係的財產如何分割

同居律師解答 閱讀(5.86K)
同居關係的財產如何分割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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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分割

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便成了一條司法慣例。

(一)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二)同居後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如同居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