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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係 | 如何分割財產

同居律師解答 閱讀(8.13K)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同居關係,如何分割財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解除同居關係時,財產如何分割?

現在有些男女確定關係後會同居,等到同居後雙方感情發生變化,無法繼續維持同居關係的,就會解除同居關係。因為同居期間雙方的財產發生混同,難以區分,但是解除關係時要進行分割,那麼,這時候要先區分同居財產。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以及處分的財產,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1、雙方的工資、獎金;

2、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雙方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雙方的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不過,屬於以上範圍的財產,並不一定為同居財產,作為同居財產,應該具備以下的條件:1、在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所以,同居以前,解除同居關係以後取得的財產,都將不屬於同居財產,並且不能進行分割。2、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事實上,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並非全部共同共有,比如約定為一方所有的財產,那麼就不屬於共同財產。所以,符合以上條件範圍內的財產,即屬於同居財產,解除同居關係時將可以進行分割。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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