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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係的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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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係期間獲得的財產一般按照共同財產認定,一般是由雙方進行協商,按照協商的進行分割,按照平分的原則劃分,也可以財產都歸一方所有或者是一方少分,如果男女兩人沒有協商一致的,那麼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同居關係的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