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同居>

同居關心財產如何分割?

同居 閱讀(2.68W)

一、同居關心財產如何分割?

同居關心財產如何分割?

同居的財產分割,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相關規定處理。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二、非法同居財產分割的有關規定

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的變遷,道德意識的變化,非法同居現象比較普遍。非法同居往往會引發財產爭議,因為在同居期間,男女雙方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單方出資,或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車等。一旦雙方的感情發生了變化,這些財產如何分配便成為十分刺手的問題。而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並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雖然按共同共有財產處理,但並非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來處理,而是原則上按照等分原則,並應結合各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來分配。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雙方在同居期購置的房屋及裝修、傢俱等財產應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因同居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雙方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關係,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就不能適用《民法典》的規定處理,而是應適用《民法典》等法律有關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

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處理的規定,對沒有協議約定的,應當等分原則處理,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需要明確的是,在非法同居期間雙方並不構成法定的夫妻關係和婚姻狀態,目前法律上也不再承認事實婚姻的說法,雙方可以根據協商或者起訴的原則來進行合法的處理,但需要根據實際來提交合法的證據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