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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發生財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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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發生財產糾紛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時財產怎麼分割,離婚後發生財產糾紛怎麼辦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一方對財產分割不服,又起訴的,作為被告需要積極參加訴訟,通常情況下如果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其主張是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r《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