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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財產糾紛】男女同居期間按揭房屋歸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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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同居財產糾紛】男女同居期間按揭房屋歸誰所有?

某男和某女相戀九年,已同居,兩人於2008年共同出資購買一套房產,其中某男首付出資13萬,某女首付出資8萬,餘款按揭,當時應某女要求,將房產登記於某女名下,之後第一年月供是從某女的工資轉賬劃入,2009年底,某女出國深造,於是月供便一直由男方在付,如今,某女突然提出與某男分手,且主張房產歸己所有。無奈之下,男方起訴請求確認房屋為雙方共有。

辦案思路及心得

在這個案例中,本人認為,該房產雖然只登記在某女一人名下,但根據相關證據表明(有男方出資證明、男女繫戀人且已同居的證據等,注意這裡,是證據來證明這一點,不是主觀的理解,保留證據很重要),兩人當初購房顯然是二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應當視為二人共同從事的某種民事行為,如共同選房、共同出資、且共同承擔著因該房產而產生的債務,因此,本人認為該房產雖名義上是歸女方所有,但實質上,應視為二人共有的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條“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的規定,該共有應視為按份共有;又根據第三百零九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的規定,某男可以按照其所出資的份額享有相應的權利,當然,在實際分割時,還可以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以及各方對該房產所付出的時間精力和其他成本,從而妥善分割。

裁判結果

房屋系男女雙方按份共有,具體份額按雙方出資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