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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發生財產糾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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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發生財產糾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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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不乏同居人士,同居不同於單身,也不同於婚姻,既存在一定的人身關係,但又不那麼緊密。因此,同居期間會產生很多爭議,如同居時的財產歸屬,那同居發生財產糾紛怎麼辦?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同居發生財產糾紛怎麼辦

1、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

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2、同居後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

3、同居後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4、同居後的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5、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6、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但買賣、互易、博彩取得的財產,當以原始資本所有人為產權人。

7、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8、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可以確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因撫養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贍養形成的債務為義務人個人債務

二、同居時的財產如何分割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一般共有”是基於共同投資、共同經營而形成的,如合夥共有財產,出資合購的共有房屋等都不是基於身份而產生的共有關係。因此,如果能夠證明是一方勞動收入以及因繼承、遺贈、贈與等途徑所得的合法收入,均應歸其本人所有;對其他共同購置的財產,則應參照其出資份額予以分割。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情形,與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情形相比,只是在解除同居關係的程式上有所不同,在財產上並無本質不同,因此其處理方式與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情形相同。

對於共有財產,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

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

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不少男女在解除同居關係的時候,都會在財產方面產生糾紛。而在要是同居發生財產糾紛的,當事人需要積極的進行處理、解決,這樣才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損害。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海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