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離婚後發生哪些財產糾紛可以起訴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1.19W)

下列財產糾紛可以進行起訴:
1、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對財產的分割約定。婚姻當事人離婚後,一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或者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給付另一方財產或者相關款項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
2、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協議離婚並發現有漏分財產事實後的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
3、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製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後發生哪些財產糾紛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