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前調查>

離婚前訂立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效力

婚前調查 閱讀(7.05K)
離婚前訂立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效力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有哪些內容,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包括啥

一、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有哪些內容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2、其次,必須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離婚而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3、離婚後,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如何給付,給多少。未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時間及方式等。4、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6、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7、違反協議的責任。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包括啥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8、違約責任;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准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