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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母親有居住權如何處理

經過公證機構辦理的遺囑,母親有居住權,屬於母親自己的合法權益。想解除母親在房產的居住權,需要母親和房產所有者簽訂放棄居住權的協議後,最好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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