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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如何做遺囑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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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如何做遺囑公證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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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遺囑如何做公證

辦理遺囑公證,應遵循公證人員親自、直接辦證和為當事人保密的原則。辦理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或立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

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記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記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二)請求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四)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說明的問題。

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二)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三)需公證的文書;

(四)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