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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怎麼寫才會有效力 | 如何撤銷公證遺囑

遺產繼承 閱讀(1.44W)

遺囑怎麼寫才會有效力 如何撤銷公證遺囑

遺囑是被繼承人生前根據自己的意願對自己的財產作出處分的一種民事行為,它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會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發生法律效力。那麼,遺囑怎麼寫才會有效力呢?此外,應該如何做才能撤銷公證遺囑呢?下文將做一個較為詳細的介紹。

一、遺囑怎麼寫才會有效力

1、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2、《繼承法》規定,可按以下方式辦理遺囑: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2)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3)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如何撤銷公證遺囑

公證不能撤銷,必須再次辦理公證,上一份公證書才無效。《公證程式規則》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

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但能證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複查的期限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複查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載明申請人認為公證書存在的錯誤及其理由,提出撤銷或者更正公證書的具體要求,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在我們的生活中,您可以看到有關遺囑的糾紛頻頻發生,而且這類糾紛一般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糾紛各方都拿不出實質的證據,由此可見,立遺囑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當您需要立一份遺囑時,建議您最好是去諮詢以下婚姻方面的專家律師,確保自己的財產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