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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變更公證遺囑 | 如何訂立公證遺囑

遺產繼承 閱讀(1.47W)

如何變更公證遺囑 如何訂立公證遺囑

生活中,很多人為了避免遺囑繼承糾紛,在立遺囑時,都會選擇通過公證的方式去立遺囑,認為這樣能萬無一失,達到遺囑的目的。那麼,在實踐中,我們究竟應該如何去訂立公證遺囑呢,而又該如何去變更經公證的遺囑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介紹。

一、如何訂立公證遺囑

訂立公證遺囑應到公證機關依法定程式進行,且只能由立遺囑人親自進行,代理人不得代理。

具體規則如下:

1、遺囑公證由當事人,即立遺囑人住所地的公證處辦理。

2、立遺囑人應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表應記明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

(2)請求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3)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地址;

(4)申請的時間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立遺囑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填寫申請表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填。

3、立遺囑人申請遺囑公證應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

(2)遺囑所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4、公證處認為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將發給受理通知單,並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遺囑人如交納公證費有困難的,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

5、公證人員會通過詢問證人、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現場勘驗、進行鑑定等方式,對遺囑涉及的事項、財產進行審查。立遺囑人應當如實陳述與公證事項有關的事實,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6、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特殊情況下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7、經公證人員審查合格。認為可以出具證明,承辦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後,連同卷宗報公證處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證員審批。任何人不得審批自己承辦的公證事項。

8、審批合格後,製作公證書,按司法部規定或批准的格式製作,不得塗改、挖改,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公證書應使用中文製作。公證處應制作公證書正本和若干副本發給立遺囑人。

9、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遺囑公證書從審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審批人批准日期即為出證日期。

10、遺囑公證書由立囑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也可由公證處傳送。立遺囑人應在公證書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份數和公證書的編號。

二、如何變更公證遺囑

法律規定,遺囑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由此可知,最後所立的公證遺囑的效力高於以前所立的公證遺囑。

法律還規定,公證遺囑生效前,非經遺囑人申請並履行公證程式,不得撤銷或者變更公證遺囑。遺囑人申請撤銷或者變更公證遺囑的程式適用本規定。遺囑人申請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的,應到原公證處辦理撤銷遺囑宣告書或新遺囑。撤銷遺囑宣告書或新遺囑應寫明原立遺囑的時間、經辦公證處和公證書編 號,並將宣告書或新的公證書放原公證卷內1份。

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事實上,遺囑的方式除了公證遺囑以外,還有好幾種,而且不管是哪種方式,只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它就能生效,繼承人們就應該按照遺囑的內容去繼承。在實踐中,如果您不願意去公證遺囑,那麼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您找出最適合您的遺囑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