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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遺囑公證 | 遺囑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遺產繼承 閱讀(1.48W)

如何辦理遺囑公證 遺囑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立遺囑是一個嚴肅的法律行為,並不是隨便找一張紙,在上邊寫上對自己財產的分割意願就可以了,它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所立的遺囑就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那麼,遺囑的生效條件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實踐中,應該如何辦理遺囑公證呢?下文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介紹。

一、遺囑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遺囑的生效條件如下:

1、沒有遺贈撫養協議。遺囑繼承的效力雖優於法定繼承的效力,但低於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

2、遺囑合法有效;

3、遺囑繼承人未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沒有喪失繼承權,也沒有放棄繼承權;

4、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二、如何辦理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程式如下:

1、申請與受理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2)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①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②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③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④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進行分類登記。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別(如繼承、收養、借款合同等)、當事人姓名(名稱)、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審批人、辦結日期、結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

(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按規定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公證辦結後,經核定的公證費數額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補收手續。當事人交納公證費有困難,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

2、審查

(1)公證審查,是公證處在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後,出具公證以前,對當事人申請辦理的公證事項及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的調查核實工作。公證人員有收集證據的權利和義務,應當通過詢問證人,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現場勘驗、進行鑑定等方式、認真收集證據。當事人對申請公證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應當向公證處如實陳述與公證事項有關的事實,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2)公證處認為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完備或有疑義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或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索取有關證明材料,並有權利現場作實地調查。公證人員從有關單位摘抄的檔案或其它書面證據材料,應交該單位核對並蓋章,有關單位應積極予以協助。遇有專門性問題,公證處可聘請或委託專業部門,有專業知識的人員進行鑑定、翻譯。鑑定結論或翻譯材料應有鑑定人、翻譯人員簽名。

(3)公證處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如合同、遺囑、宣告等。當事人申請公證的文書內容不完善,用詞不當的,公證人員應當指導當事人予以改正,當事人拒絕修改的,應在筆錄中註明。

綜上,是關於“遺囑的生效條件有哪些”以及“如何辦理遺囑公證”的有關內容,通過上文的介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實際上,立遺囑時應該重視的不是要不要公證,而是遺囑的內容,因為公證或者是不公證並不影響它的生效,只是公證遺囑效力最高。因此,當您準備立一份遺囑時,建議您最好是諮詢一下婚姻方面的專家律師,避免在今後分割遺產時發生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