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經濟糾紛被告可否反訴?
民事經濟糾紛被告可以反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訴訟請求處分和反訴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二、民事經濟糾紛的反訴狀怎麼寫?
民事反訴狀
反訴原告(本訴被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寫明職務),聯絡方式:……。
委託訴訟代理人:×××,……。
反訴被告(本訴原告):×××,……。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資訊)
反訴請求:
……
事實和理由:
……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訴狀副本×份
反訴人(公章和簽名)
××××年××月××日
三、民事經濟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不僅是經濟糾紛,大多數民事糾紛中被告方都有反訴的權利,不過,被告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反訴的話,只能另行起訴,被告方向法院提出反訴時,要遞交反訴狀及相關的證據材料。法院受理反訴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受理反訴後,反訴和本訴會合並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