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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被告如何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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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被告如何反訴?

民事訴訟被告如何反訴?

民事訴訟被告可以在訴訟過程當中直接提交反訴狀提出反訴。反訴條件

1、是反訴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不發生反訴的關係;

2、是反訴必須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否則就可能是起訴而不是反訴;

3、是反訴必須在法院受理本訴後至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之前或之後都不是反訴;

4、是反訴的請求和事實理由與本訴具有牽連性,存在著法律上的聯絡,否則就要另行起訴,也不能合併審理。

反訴的訴訟請求雖和本訴具有一定的聯絡,但它提出以後,也具有獨立性,可以脫離本訴而存在。它一般和本訴合併審理,但如果原告撤回起訴,反訴可繼續審理。原告如不到庭,法院可以就反訴缺席判決。對於被告進行反訴的程式,法律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參照起訴的做法。被告向法院提交反訴狀及其副本,寫明反訴的請求、事實和理由。法院審查後,決定是否受理。反訴被受理以後,原告被告交換了訴訟地位,雙方分別享有相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二、反訴的提起要件是什麼?

1、反訴首先必須符合民訴法起訴的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反訴的其他條件

(1)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式。

(4)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

(5)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

(6)提起的期限。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糾紛,必然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規定內容來進行,比如如果確實是符合反訴的條件,那麼在訴訟過程當中,被告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反訴的請求的,人民法院需要對此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