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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在父親的土地上蓋的房子離婚後女方能分走房子嗎

由於該宅基地的所有權人,登記在男方的父母名下,那麼應該認定為男方父親的個人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不能分割。
同時,如果當事人如果能夠證明,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資翻新過該房產,那麼應該按照債務關係處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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