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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療事故鑑定不服能重新鑑定嗎

可以。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

對醫療事故鑑定不服能重新鑑定嗎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四十條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