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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確表示贈與己方子女的或者贈送的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除此之外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均等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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