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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給子女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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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給子女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如果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時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給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但是父母出資時明確表示是給自己的子女的,那就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不用進行房產分割。

新婚姻法解釋三全文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